释义 |
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以视为“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工作中上厕所摔伤,不是工伤。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虽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却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刘某的这次摔伤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所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所以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属于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