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离婚时,房屋分割、处理方法和情形有: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得参与分割,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夫妻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2、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方式为: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该方自行继续归还,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则拍卖、分割房款。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