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车被扣了需要交停车费吗 |
释义 | 交警扣车不需要交停车费,行政机关应承担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时必须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被扣留的车辆应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也有保管责任,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因此,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分析 交警扣车不需要交停车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拓展延伸 无证驾驶车被扣押后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证驾驶车被扣押后是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扣押车辆通常会被移交给相关部门或停车场进行保管,而保管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往往由车主负责支付。这是因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押是基于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因此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然而,具体的停车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停车场联系,了解具体的缴费要求和程序,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费用增加。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来确定。 结语 交警扣车不需要交停车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时应当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被扣留的车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对于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有责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如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失,行政机关有权追偿。因此,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请车主在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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