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人能否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
释义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相关费用,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可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资格评估及相关法律探讨 工伤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是评估资格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次,人身损害赔偿的资格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如劳动法、保险法等。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受害程度、责任归属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法院的判决和先例案例也对评估资格起着指导作用。因此,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多个因素。 结语 针对工伤认定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资格评估及相关法律探讨,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是评估资格的重要依据,同时申请人需满足法律规定中对受害程度、责任归属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法院的判决和先例案例也对评估资格起着指导作用。综上所述,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综合考虑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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