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专利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宣告专利无效的后果是: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一、哪些情形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 下列情形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件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经授权的; 5、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有专利权属纠纷; 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合同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质物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9、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二、专利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2.注意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3.注意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审查。注意所有权问题;专利的历史问题;检查必备的法律文件。 三、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指的是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包括: (1)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解专利纠纷。 (四)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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