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
释义 |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一、怎么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一,同居中两方至少有一方是有配偶的,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两方都有配偶。 第二,同居期间是不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的,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本质区别。 第三,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与通奸、一夜情不同。所谓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一夜情。 一般而言,一夜情是指男女(包括有配偶或无配偶)双方通过网络、电话等社交方式结识后,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不再联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三、夫妻一方过错怎么去定性 夫妻一方过错具体如下: (一)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二)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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