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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患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评估,一至四级应退休,五至十级可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类纠纷时需参考劳动部颁发的相关规定。对特殊疾病患者可延长医疗期。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虽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处理
    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这类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简单地按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办理,还应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第7条,《关于贯彻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6条等规定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首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其次,对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要求其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其三,对被鉴定为五到十级劳动能力的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给职工以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职工患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并参照劳动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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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