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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释义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一、家庭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经济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而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除可以查阅本案资料外,还可以复制本案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书。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缴纳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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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