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一、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非房屋类: 荆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2、职工退休的; 3、职工下岗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4)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 (5)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4、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6、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二、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 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荆州购房申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送审。 购房提取证明资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准备材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4、购买异地住房,还需提供付款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二)、购买二手房准备材料 1、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内的契税发票;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4、购买异地住房,还需提供付款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三)、购还迁房准备材料 1、一年内的《房屋还迁合同》; 2、补差价款缴款额不低于30%的合规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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