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 ,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不起诉决定 或者人民法院依法 免予刑事处罚 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