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协商一致、未履行合同约定、未支付报酬、未购买社保、违反规章制度、合同无效、其他法定情形等,而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主或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患有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疾病或伤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此外,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注意事项,如应提前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劳动合同解除涉及法律风险,双方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此外,劳动者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涉及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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