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所附义务受赠人必须履行吗? |
释义 | 能够履行的必须履行。受遗赠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遗赠上附加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一、自然人怎么与定亲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顺序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二、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否可以继承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 1、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三、遗嘱与遗赠协议的优先性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 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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