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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撤销方法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同样如此,可缺席裁决。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可延期十五日。若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仲裁庭可先行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及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仲裁程序及争议解决途径是指在劳动纠纷发生时,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的方式。劳动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机构将进行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可以根据裁决结果进行执行或提起上诉。除了劳动仲裁程序,争议解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劳动法院诉讼、调解协议等。选择适合的争议解决途径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都有义务遵守庭审的要求。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同时,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在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当事人。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程序及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实现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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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