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长职责是什么呢 |
释义 | 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 成为董事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的担任由股东会议和公司的章程确定,董事需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长变更程序有哪些 依公司章程约定,没有的话依法要有股东会决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应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及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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