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的程序怎样的 |
释义 | 商标异议的程序如下: 1、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并写明异议理由并附送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理由; 2、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后,会向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发出答辩通知; 3、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在接收答辩通知后三个月内作出答辩; 4、商标局在收到答辩后,对双方的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作出裁定。 如果当事人仍不服裁定,可以提出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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