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2、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保险标的物体本身实际遭受的损失。它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实际损失包括标的物的损毁,标的物丧失原有的用途和价值以及保险人所保标的物的权益等。不包括利润损失、丧失使用的损失和后果损失。保险人对实际损失的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施救、保护和整理费用应与受损标的物的实际损失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