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孝感市孝南区闵集乡马溪村、振兴村、大丰村、太平山村、合丰村集体农用地27.6375公顷(含耕地21.52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0592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27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7994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