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中对带有偏见的证人证言如何进行辩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如果证人存在偏见,其证言的可信度会受到质疑。对于带有偏见的证言,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辩护:1.质询证人,揭露其偏见;2.引用其他证据来证明证人证言不可信;3.提出反驳证据,证明证人的偏见不成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质证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调解人的证言、鉴定意见和调解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传讯其他证人或者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或者证明证人证言不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对证人的诚信、证言的真实性、所述事实的合理性、证人是否有不作伪证的动机等进行质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在庭审中提出质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法庭应当质证证人的身份、证言的真实性,审查证人是否有关系、恩怨或者其他动机,予以排除虚假证言。” 以上是针对带有偏见的证人证言的辩护法律分析和依据,当事人在庭审中应当注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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