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有几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如下: 1、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赔偿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鉴定人需要填写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统一印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是能证明被鉴定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 3、被鉴定人需要出具在医院的就医诊断证明证书; 4、被鉴定人如果是因为职业病而申请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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