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规定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可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2条,法院可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检察院可申请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解析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认为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影响到诉讼的效果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原告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院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3.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发布财产保全决定;4.财产保全决定生效后,法院将通知被告,并要求其履行保全义务;5.被告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将进行审查;6.若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解除或修改财产保全决定。这一程序旨在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力,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这些程序的实施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申请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力,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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