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减刑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一、假释怎么申请,假释条件包括哪些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假释。假释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等。假释,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程序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因此,要办理假释,必须由执行机关先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严格办理方有效。 二、无期徒刑如何理解 无期徒刑在法律上是徒刑的一种,一般是在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手段;多数适用于一些不必要判处死刑,但又必须要和社会永久的进行隔离或者是属于罪行严重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等所实施的刑罚,人民法院审或相关判机关会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的刑罚。一般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实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的时间,如果在服刑期间,因表现优异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先实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三、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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