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除支持中央财政减税降费的部分资金外,其他资金全部实行直达管理。具体包括四部分:1.列入正常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地方减税降费财力缺口,统筹支持落实“六保”任务。2.列入特殊转移支付部分资金,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主要用于解决基层面临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临时性特殊困难。3.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疫相关支出,同时允许地方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基层特殊困难。4.地方新增财政赤字部分,由市县基层地方政府按照一般债务管理规定安排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