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赠与财产除非明确约定,否则属于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更名不等于百分百产权。夫妻共有房产可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竞价取得、评估并补偿或拍卖变卖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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