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能判刑吗 |
释义 |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运输信用卡管理罪多少张是数量巨大 运输信用卡管理罪多少张是数量巨大有以下情形如下: (一)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运输100张以上;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10张以上信用卡的。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三十条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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