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坦白情节是认罪认罚程序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且二者不能同时享受叠加的量刑从宽。坦白不局限于如实供述,还应当包含在极个别情形下由于客观因素而无法亲自供述出犯罪事实,但自愿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的,或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形。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应当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存,并应叠加享受量刑从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