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现行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国刑法有价证券诈骗罪怎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中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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