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前后的索赔是否需要提交指定的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前后的索赔是否需要提交指定的证明材料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存在疑义,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详实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交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给予答复或者不赔付保险金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可知,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前后的索赔需要被保险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证明材料不充分,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更详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故意或者过失不支付保险金,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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