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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离婚官司前需要准备什么
释义
    应准备好下列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
    5、住房的性质、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离婚纠纷案须提供的证据材料
    离婚纠纷案须提供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二、能不能异地办理离婚
    异地可以诉讼离婚,不可以协议离婚。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总之,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果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但不能异地办理离婚证。
    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一般有以下的8种证据: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财产转移证据;5、经济收入证明材料;6、住房证明材料;7、医院的证明材料;8、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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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6: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