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 抚养费 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 离婚协议 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以原协议约定为 证据 ,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