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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而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要求变更的;或者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合同的内容的。
    一、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不可以调整价格的。但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予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价格或者解除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和解,是指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调解,是指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和解决的方式;
    4、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中止和解除合同是怎样的
    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中止履行的条件: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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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