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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房屋时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释义
    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一般需要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有相关资料后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
    一、更改营业执照法人需要哪些手续
    更改营业执照法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居住证取消怎么办理
    (一)受理条件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三口之家(购房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1、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2、个人审核:(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二)初审标准:1、于在东城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2、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三)告知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四)复审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五)审定及上报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六)制证及下发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西安市公租房最新消息是什么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应该满足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受理;2.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并及时关注西安公租房组新消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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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