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暂住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暂住证办理 1、暂住证办理如下: (1)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2)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领居住证名册; (4)提交居住证专用照片两张。 二、暂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暂住证办理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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