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江苏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2022
释义
    一、江苏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2022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下面为你介绍河北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八千元或满一万元不满四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排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增加当事人诉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5: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