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扶持政策是政府补贴的唯一合法载体,也是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最常用、最普遍的措施之一。扶持政策由来已久,始于改革开放之初,兴盛于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之后。无论是改革开放早期为引进外资,而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是90年代盛行一时国有企业补贴,还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出台的大量惠及以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无不彰显出扶持政策强大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由于扶持政策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国际上也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