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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挂靠企业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是违法行为,无效合同。挂靠行为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亏损。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挂靠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是法律对挂靠企业的明确定义。
    法律分析
    一、以挂靠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获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挂靠企业以被挂靠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投标,以被挂靠企业第某工程队或第某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已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联营。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的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如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联营协议,联合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什么是挂靠
    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结语
    挂靠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指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严重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因此,任何以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挂靠企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被挂靠企业则可能成为被告。建筑行业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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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