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在民法典中是否必须公证?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父母写的遗嘱不需要公证,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自书、代书、口头等。而如果需要公证遗嘱,则需继承人提供遗嘱、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父母写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写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只是一种遗嘱的其中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民法典中父母遗嘱怎样公证 而公证法规定,公证遗嘱的,需要被继承人持遗嘱、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所写的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只是其中一种遗嘱形式。如果需要公证遗嘱,继承人需要携带遗嘱、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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