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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居民和外国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释义
    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无配偶证明。
    一、重庆外国人结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1、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2、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三、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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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