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
释义 | 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如果造成了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擅自出租的部分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2)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或者事后又追认的,应当视为房屋租赁关系有效; (3)多数共有人一致意见将共有房屋出租,其余共有人当时明明知道,事后提出异议的,如果出租房屋对多数共有人并无不利,应当视为租赁关系有效。 如果对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争议颇大,又损害了其中共有人的利益,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给予调解,以求公正解决。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2、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确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有违法行为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所有权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 4、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也会导致法内容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程序有哪些 (一)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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