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属于特殊商品。同时房屋又根据其不动产性质,具有特别的权属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慎,最好是对拟购买楼盘作详细尽调,以防烂尾。包括楼盘的修建情况、建设单位的资历情况等。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 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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