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普通民事案件中诉讼费用承担的标准,先由提起诉讼一方垫付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诉讼费用的负担同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