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明确这个所谓的外地是离婚双方还是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离婚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否在同一个县或区。如果是,可以在这个所谓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这个所谓的外地不是离婚双方或者一方的户籍,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只能在那里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这个所谓的外地不是离婚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居住不满一年,就不能在这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也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