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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释义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一、商品房楼顶开裂赔偿吗?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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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