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单位行贿罪由什么构成? |
释义 | 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怎样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呢 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贪污罪如何区分? 一般是通过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3、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直接故意。 三、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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