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期间能否与他人结婚呢 |
释义 | 在监外执行期间可以与他人结婚。除了保外就医的罪犯要求结婚不能允许之外,其他监外罪犯在服刑或考验期间可以与他人结婚。 法律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结婚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的职责 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对执行机关报请假释的,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意见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对被告人或者罪犯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对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监外执行,作出判决、裁定和决定;作出逮捕的决定;对减刑建议作出裁定。 二、什么叫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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