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法律客观: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人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