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与小轿车交通事故处理认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双方都是机动车则,按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的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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