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法律规定,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