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伤了人该由谁来赔偿 |
释义 | 一、高空坠物伤了人该由谁来赔偿 1、高空坠物伤了人,能找到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行为人来赔偿;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可能产生致害行为的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充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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