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相负债; 2、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相应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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