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的钓饵或仿生饵。对饵料进行管理,是防止钓鱼饵料对水体进行污染。 四是规范钓鱼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鱼的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